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患者住院须知
来源:湖北省中医院作者:门办时间:2024-10-12点击: 3949次

尊敬的病友:

感谢您对湖北省中医院(湖北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)的信赖,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,为使您及所有住院患者拥有一个良好的医疗环境,请您详细阅读并遵守以下规则:

1、探视

周一至周五   11:30-20:00   双休日、节假日 10:00-20:00

监护室      14:30-15:00   每次限3人以内,按规定探视

2、病房制度

(1)病房大楼内严禁吸烟。

(2)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、家禽、宠物、躺椅、小家电等进入病房。

(3)衣物统一晾晒在指定处,不得晾晒于窗外。

(4)请遵守病房查房制度,查房时间勿离开病床。

(5)护士为您做治疗和护理时,请勿离开病房,并积极配合。

3、安全

(1)请妥善保管贵重物品,谨防钱物丢失。

(2)住院患者不能擅自离开病房,如自行外出致使诊疗、护理措施不能落实或出现不良后果,责任自负。

4、授权

请及时告知主管医师特殊检查(治疗)或手术同意书是由自己签字或指定代理人签字,如由指定代理人签字,请填写授权委托书以书面指定代理人并签字,授权范围请注明。请确保代理人在相应时刻能履行责任。

5、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患者,请如实告知医师自己所属的身份类别。如因病情诊治需要使用相应目录范围外药品、诊疗和服务设施时,请您理解,并在知情同意书上签字认可。为了保证医疗质量,请如实向医师告知现病史和既往史,如因隐瞒病史造成不良后果的自行承担责任。

6、患者出院时如需要复印病历资料的,于结账后携带本人身份证、找主管医师出具证明到医务处办理复印相关手续。

7、对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(例如不满10周的未成年人、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缺陷、智力缺陷等患者)应有近亲属陪护(精神疾病封闭病区另行规定)医院不承担对患者的监护责任。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(例如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、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心理缺陷、智力缺陷等患者) 近亲属应判明患者能否自行对其住院期间的行为负责,决定是否留陪,医院同样不承担监护责任,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,住院期间患者的行为自行负责。

患者入院流程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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